论我国企业对美国《统一商法典》货物质量担保制度的适用
美国《统一商法典》关于卖方对货物质量担保的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适用也较为广泛.它既包括明示担保,又包括默示担保,此两种担保均有严格、细致的要求,对买方利益提供了充分的保护.我国企业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趋利避害,适当运用或者规避《统一商法典》的货物质量担保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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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光 盛琨
广州商学院
国内会议
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长沙
中文
1-11
2014-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