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多样性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冲突与协调--以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为核心的考量
文化多样性是不同文化表现形式的体现,需要得到尊重、保护与促进.《文化多样性公约》强调保持文化多样性、尊重文化差别性.从国际法层面来讲,保护文化多样性意味着对国际社会相关主体在文化传承等方面权利的认可与尊重,并可以依此抵御大国的”文化霸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一把双刃剑,良好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有益于文化多样性,而背离国际法治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将对文化多样性产生破坏作用.在以贸易为中心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下,发达国家在文化产品上占据优势,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因素常被忽视,这会使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文化多样性产生一定冲突.在涉及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领域,需要考虑到文化多样性因素,强调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不能以牺牲文化多样性为代价;应积极进行国际协调,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文化多样性的和谐.
国际法 知识产权 文化多样性 法律规制
胡东 杨健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长沙
中文
110-118
2014-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