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法院的立法功能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程序中的作用

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没有就关联企业的合并破产作出规定,但法院却基于实践需求对关联企业进行合并破产,无法无据的司法实践是一种有缺陷的违法行为,但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通过对司法实践的分析,有助于理清法院对关联企业和合并破产的理解,而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法律具体运用问题制定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司法解释,从而创设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规则,以解决当前的实践需求.在立法缺失的情况下,中国法院就解决关联企业破产问题也面临着选择,或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使其规范化,亦或继续保持当前的司法实践,但当前违法的司法实践也面临着被再审修正的可能性.

法院 关联企业 合并破产程序 司法实践

莫世健 陈石

澳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长沙

中文

176-191

2014-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