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替代性解决机制研究
由于国际投资仲裁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很多国家开始重新审视国际仲裁这一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方法.各国开始重新重视和寻找国际投资争端的替代性解决方式.投资者和东道国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调解等ADR方法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充分利用现行国际投资法规则体系下的ADR方法来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的投资争端.另外,由于调解等ADR方法的灵活性和宽泛性,以及当事方在这方面经验的不足,在实施方面可能会有一些不确定性.应该考虑在将来的国际投资条约中订入更加详细明确的调解等ADR解决方法,有效利用现行调解规则来解决投资争端.各个相关主体在国际投资争端的替代性解决方法应用方面都可以有所作为.
国际投资法 投资纠纷 自由裁量权 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
刘万啸
山东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长沙
中文
335-346
2014-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