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A环境治理的机制化和模式化路径及评价
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或区域性贸易治理的一部分.FTA下环境治理区域化、契约化、机制化的创新尝试,形成了以NAFTA为代表的第一代执行型或制裁型环境治理模式,及美国-秘鲁FTA、TPP草案为代表的以第二代治理模式——合作型治理模式.合作型治理模式注重区域发展中国家环境治理能力的提高,在”资金和技术”两个层面开展南北环境治理合作,是对FTA下环境治理内在缺陷的回应,针对FTA环境治理的正当性不足、南北治理能力差异、主权减损等瓶颈”对症下药”,对治理机制进行个性化、务实化、正当化调整.
自由贸易协定 环境治理 司法程序 法律规制
张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国内会议
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长沙
中文
398-409
2014-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