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美国P2P网贷平台法律监管困局之反思

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中并无专事P2P网货平台的监管制度,美国国会亦对如何监管P2P网贷平台采”静观其变”的立场.原因在于,P2P网贷平台是新生事物,尚无成熟、统一、稳定的运营模式可资借鉴,立法及监管部门对其内在本质的判断难称完美.当下由SEC主导的针对P2P网贷平台的多头监管体制仅是权宜之策,具有临时应对性.SEC苛守旧式监管思维模式,未能针对P2P网贷平台的特点灵活应对,造成了监管错位,市场准入困难,合规成本高昂,监管风险暴露无遗.在互联网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反思与省察美国P2P网贷平台之监管思路、路径、困局与教训,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监管制度的出炉提供镜鉴,无疑具非凡意义.

证券法 P2P网贷平台 监管制度 美国

杨松 张永亮

辽宁大学法学院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国内会议

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长沙

中文

518-528

2014-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