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名与诠释--重审闻一多的格律诗理论
闻一多在发表于1926年的《诗的格律》一文中,将通常译为”形式”的英文中的”form”一词译为”格律”,并以之作为诗(包括新诗)之为诗的根本.这是一种有意的误读行为.闻一多的格律诗理论,与他本人的原创写作和翻译实践有高度的一致性.本文通过“form”一词的翻译与格律诗理论的分析,介绍了格律诗理论的由来,探讨了格律诗的规范化写作和翻译。并讨论了格律诗与自由诗的问题。闻一多看似是吸收了西方文学观念的格律诗理论,实际上是他此前研究过的中国古代律诗观念在现代的某种变种,有其局限性.
格律诗理论 闻一多 创作形式 文学价值
陈太胜
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文学理论学会第十二届年会暨“百年文学理论研究中的中国话语”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32-40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