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的解释及适用范围--美国跨密苏里案及其启示
尽管立法框架与欧盟竞争法更为近似,但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解释和实施都受到美国经验的深刻影响.北京瑞邦诉上海强生案中,受美国Leegin案(2007)的影响,审理法院对限制转售价格的违法性认定采取了合理规则.但是,这种解释与现行规定的文义、立法原意并不一致.导致这种背离的原因在于,对反垄断法的实施进行域外借鉴时,往往仅注重规则的简单趋同,而忽视制度发展阶段的匹配性和制度预设市场前提的差异性. 美国跨密苏里案(1897)是《谢尔曼法》颁布后的早期案例之一.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就《谢尔曼法》的适用范围和解释进行了首次激烈争锋.虽然时隔100余年,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反垄断法》实施初期,处于相似阶段的该案对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应特别注意文义解释与历史解释的合理运用,并尽快厘清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法的关系.
反垄断法 司法解释 法律适用 行业监管法
洪莹莹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505-515
2014-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