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竞争性国企市场支配地位取得与滥用及其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对国有企业垄断的规制一直是我国反垄断法的法益目标,竞争性国企作为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极易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给市场竞争造成严重抑制和破坏,损害消费者、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竞争性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成为当下反垄断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以及反垄断法执法的重要任务.为了使竞争性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得到更有效、更科学的规制,需要对竞争性国企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滥用及其法律规制的特殊性进行详细梳理和研究,为合理规制竞争性国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有针对性的理论支持.

反垄断法 竞争性国企 市场支配地位 法律规制

孙晋 张晓洁

武汉大学法学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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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