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竞争中立制度承诺
基于竞争、放松管制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各国普遍将竞争中立作为经济制度建构的一项基本原则.比较不同司法辖区竞争中立的含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自贸试验区的竞争中立应被界定为:政府为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由、公平竞争机制和减少政府对竞争的干预,确保所有企业面临相同的竞争环境所做出的制度承诺.在制度内容上,主要体现为政府商业模式合理化要求等八个方面.在制度实现上,体现为通过竞争评估、竞争倡导促进所有法律、法规按照竞争中立的要求制定、修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等一揽子制度安排.
经济法 竞争中立原则 政府干预 自贸试验区
张占江
中国(上海)自贸实验区协同创新中心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420-432
2014-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