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商谈的两个观念
本文首先通过分析佩雷尔曼观点、菲韦格和当前的方法论,介绍了法律商谈中的论题—修辞观念,其次介绍了法律商谈的程序观念,即使程序理论支持法律上的系统思维,但它们并不认可在法律商谈中诉诸法律之外要素的可能性,如实践商谈中的一般规则。
法律商谈 修辞观念 程序理论
Jerzy Stelmach Bartosz Bro(z)ek 陈伟功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0-38
2014-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法律商谈 修辞观念 程序理论
Jerzy Stelmach Bartosz Bro(z)ek 陈伟功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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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