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律发现:贯彻法治思维的首要方法

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前奏,法律发现能贯彻形式法治观的根本原则和精神,并阻止实质法治观对形式法治观的颠覆,因而成为法官坚守法治思维的第一步.根据法治思维的要求,法官在运用法律发现方法时,应当把非正式法源纳入正式法源中,把法源纳入整个法律体系中.运用法治思维协调法律发现和其他法律方法之间的关系,防止法官的任性和法律方法的滥用,一方面要用法律发现的结果限定其他法律方法的运用,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对法官运用能动型法律方法的限制.

法官 法律发现方法 法治思维 案件审理

魏胜强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

国内会议

法治思维与第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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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9

2014-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