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健康档案中的个人隐私保护及国内外经验启示
电子健康档案是指个人健康资料的数字化档案,它是以医院的电子病历为主体,以信息共享为核心的数字化健康档案,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人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通过完善关于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并统一健康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做好电子健康信息共享和交换中的知情同意,指出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电子健康档案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标准,但在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共享与交换过程中,对电子健康档案的开放程度与权限各地区也应达成一定的共识,将个人健康隐私的保护考虑到电子健康档案的建设中去,预防和减少因个人健康隐私泄露或被盗用引起的纠纷,从而顺利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的区域共享。
电子健康档案 个人隐私 法律保护 区域共享
陈晓妍 孙向东 王侃
宁波市卫生信息中心
国内会议
重庆
中文
277-278
2014-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