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事件警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已触及公共安全底线
近年来我国环境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度关注.为进一步认识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演变特点和应急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采用对照评估等方法,以”12.31”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件为例,按时间序列刻画出因果关系鱼刺图,并与七年前发生的”11.13”吉林松花江污染事件进行对照评估;从网络上搜集了近八年我国发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典型案例,基于对照评估分析以及系统动力学原理,探讨了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基本特征和演变规律.认为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及了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且已经触及公共安全底线. 基于“12.31”等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得失分析,提出对环境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要实现以应急准备为核心的应急管理指导思想转变、重视基于风险的重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化建设、强调对各级领导干部处置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能力的培养。
环境污染 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对照评估法
刘铁民 王浩 王永明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国内会议
2013应急管理(西安)高层论坛暨国际应急管理学会(TIEMS)中国委员会第四届年会
西安
中文
430-439
201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