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程序及其完善
本文对我国关于股东派牛诉讼前里程序的相关法规条款进行了简要介绍,对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价值作了分析。阐述了目前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存在启动派生诉讼的股东资格规定不够科学、将监事会列为被请求对象不利于发挥前置程序的纠错作用、立法没有对前置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系做出明确规定等问题。针对此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前置程序的立法提出了相应建议。
股东派生诉讼 前置程序 立法完善 权益保障
李铮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2206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57-162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