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德与中英商约谈判
《辛丑各国和约》第十一款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地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①据此中英双方自1901至1902年进行了商约谈判.在此次中英商约谈判中,赫德被派为会办,但他并未直接参与商约谈判,只是为商约谈判提供了重要的意见,但是在许多重要问题的最终解决上并未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商约谈判 中国 英国 赫德 清朝时期
张志勇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530-539
2010-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