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间的冲突源于权益协调机制缺失
城乡规划是对城乡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建立空间秩序、落实发展规划的重要手段,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与保护的总体安排,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最有力的手段。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规划体系整合的现实选择应是实现多种规划的共存与融合,即针对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配置需求,明确不同层级区域的规划功能定位。全国和省级层面应加强国土规划,对国家和区域的国土开发利用空间格局加以引导和控制;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地方事权,应由地方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而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中央政府限制地方政府土地使用权力、保障对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的政策工具,应由中央政府牵头,自上而下地编制、实施与监督。为增进规划间的相互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改进现行的层级控制方式,减少直接控制的内容,简化规划的审批程序。
国土规划 权益冲突 资源管理 协调机制
欧名豪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土地利用规划继承和发展学术研讨会暨中国土地学会土地规划分会换届会议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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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