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生态健康建设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妥善解决生态健康损害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可用以解决生态健康损害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主要包括直接谈判、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三类,其中直接谈判是最直接的机制,民间调解具有最丰富的涵义,行政调解最具发展潜力.为了更好地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我国应首先完善实体法的规定和民事诉讼制度,并重点完善行政调解制度,以使各项机制相得益彰、扬长避短.
生态健康损害纠纷 直接谈判 民间调解 行政调解
尤明青 王建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长江日报社
国内会议
山东青州
中文
128-133
2008-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