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柔性执法与说理式行政处罚--以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为视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治的日益完善,传统的命令式执法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柔性执法与说理式行政处罚已渐成趋势并进入我国执法实践.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因公正文明执法运作机制建设的需要而具有开展柔性执法和说理式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因其执法的特殊性,也具备开展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它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和谐行政,实现国家利益.厦门市烟草专卖局于2012年7开始进行柔性执法与说理式行政处罚的理论探索并于半年后进行执法实践,经过半年左右的运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指出烟草专卖执法具有特殊性,通过柔性执法与说理式行政处罚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建立与零售户的互信关系,实现国家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厦门市局在理论探索和实际运作上都己经初见成效,尤其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规范了操作流程,并有完整的柔性执法与说理式执法文书,便于专卖执法人员掌握,推动了柔性执法与说理式行政处罚在厦门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的运行。但理念上的转变远比执法方式、手段、文书的改变来的困难,也很难一步到位,需要在今后的专卖管理工作中继续推动。
烟草专卖 柔性执法行为 说理式行政处罚 司法实践
黄旭宇
厦门市烟草专卖局
国内会议
福州
中文
394-398
2013-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