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火灾漏电报警动作电流的选择及适用场所的探讨

通过对各场所火灾危险程度的分析,正确合理地选取火灾漏电报警动作电流值.指出在火灾危险场所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其他场所,如办公楼、住宅应按一般场所考虑,可执行JGJ16-2008第13.12.6条:防火剩余动作报带值宜为500mA的规定:其他商业建筑和工厂厂房,应根据其生产、加工、贮存的材料来确定是否属于火灾危险场所。应根据场所的性质,确定火灾漏电动作电流取值。

建筑物 电气装置 漏电动作电流 火灾事故

郭维礼 李荣

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济南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国内会议

山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电气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

山东聊城

中文

1-2

2014-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