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困境与应对
我国《科技进步法》(修订)第20条将财政性科技投入的R&D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者.但高校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其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受到限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主要原因之一.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为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提供契机,湖北省与武汉市均进行了政策探索与尝试,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突破.
国有资产管理 科技成果 使用权 处置权 收益权
骆严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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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