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先行登记保存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于《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赋予烟草行政执法部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手段,在查处涉烟违法案件时,烟草部门执法人员普遍采用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本文旨在明晰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律性质,厘清先行登记保存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系,梳理先行登记保存过程中容易引发的法律风险,规范先行登记保存处理程序,以达先行登记保存法律风险防控之效.
行政强制法 先行登记保存制度 法律风险 控制方法
邱海明
钦州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
国内会议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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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2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