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大数据推动电信运营进入数据经营时代
电信运营商的大数据挖掘主要是基于日志数据而为,是面向运营商自身的服务,事实上运营商掌握的大数据内容很丰富,社会价值也很大,但目前运营商对这些数据挖掘的应用领域十分谨慎。对用户所产生的通话内容数据是禁止读取的,即便对日志数据的挖掘可以导出群体行为,但应屏蔽用户个体的隐私。指出目前数据所有权限不清,要区别个人数据与隐私,前者强调归属于本人的可识别性,后者强调与公共事务无关的私密性。大数据的挖掘与利用需要有法可依,我国需要尽快制定“网络安全法”、“隐私保护法”与“信息公开法”,要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鼓励对日志数据的挖掘,提倡数据共享又要防止数据被滥用。
电信企业 运营管理 数据经营 移动大数据技术
邬贺铨
中国工程院
国内会议
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发展论坛暨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
北京
中文
47-50
2015-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