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定额制度应考量因素探究及对策--以法官心理与期望为视角
在确定法官员额时,除了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案件数量之外,还有一些需要考量的因素.本文研究了法官员额与现有法官、法院编制及相关配套机制等三个问题,主要观点是:要慎重处理现有法官与法官限额之间的关系,修订《法官法》重新确定法官任职条件,在法官员额确定过程中,适当考虑现有法官的过度问题,防止”确定员额却无人胜任”的现象发生;同时要正确处理法官员额与法院编制的关系问题,要以法官员额为主导核定编制,不能让现有编制束缚法官员额,防止现有编制自带的公务员色彩影响员额改革的问题发生;要科学看待法官员额与法官梯次、交流及健康工作指数之间的关系,使员额制度适应队伍梯次培养、法官交流、职业保障的需求.
法官定额制度 法院编制 心理分析 司法改革
赵洲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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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6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