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渡阶段法官助理制度与员额制的衔接
司法改革过渡阶段,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及其与法官员额制的合理对接,对我国诉讼效率的提高、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方面意义重大.法官员额制与法官助理制度在内在逻辑上为主辅相承的关系,法官助理制度系员额制的辅助机制.二者的有效衔接将有助于促进法官独立性地位的确立、法院专业化人员分工机制的提升.因此,法官助理制度是法官员额制改革下所必须关注的一个课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如何调动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本文试图探讨司法改革过程中调适二者关系的可行方案,并提供一些建议以供参考:在立法层面明确定位法官助理的内涵,同时合理配置法官助理数量与法官员额相适应,明确划分法官助理的职责类型与内容。
法官助理制度 法官员额制度 司法改革 资源配置
林锐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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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49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