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费省统管模式下如何保障基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意见,说明”司法地方化”作为饱受诟病的司法实践形态已进入顶层制度设计者的改革日程.历经数十年渐趋发展成熟且对司法实践发挥了积极作用的现行经费保障制度,却疚于司法地方化的沉疴和法院经费保障的失控难以为继.改革就在眼前,但向省级法院放权的程度和中央统一管理地方法院经费的构想却让前路陷入了持久的彷徨.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剖析,论述省统一管理地方法院经费乃最符合国情也最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同时,通过收支制度、经费分配制度、工资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理性设计,区别开固步自封和空想狂热的改革方案,构建出省以下地方法院经费统一管理的合理制度架构,以期对当前改革实践略有助益.
基层法院 经费保障制度 管理模式 审判权
杨洁 叶晓倩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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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11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