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事统管改革的新路径--以省以下地方法院人的统一管理为视角
长期以来,法院的人、财、物受地方的领导和制约,使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潜滋暗长,往往出现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出现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 ”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实行省以下地方法院人的统一管理,即主要是建立法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本文主要以此为契机,审视我国现行法院人事制度的现状,探索法院人事统管改革的新路径,包括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官选任招录、惩戒遴选、法官职业保障等方面的新路径,以期对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有所裨益.
地方法院 人事制度 管理模式 司法改革
王香丽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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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390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