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游离走向独立:海事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海事审判跨区域管辖议起

海事审判具有跨区域管辖的特点和优势.与地方法院按行政区划设置、按行政区域行使案件管辖权的特点不同,跨区域管辖不仅有利于实现专业化审判,在司法独立性原则要求下能够更加有效地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更有条件实现司法的独立、公信和权威.但在我国当前司法体系之下,司法又不得不依赖和受制于地方行政的保障.海事审判跨区域管辖在保持司法相对独立的同时,客观上也造成海事法院与地方行政的游离之态,司法各方面管理未能完全融入于体系之内,从而束缚了发展步伐,使其停滞不前.如何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理顺海事法院的管理体制,本文提出统一全国海事法院现有的司法管理模式和财政体制,将海事法院的各项体制上提一级管理的建议,主张建立中央垂直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并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角度,提出要适当扩大海事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从而扩大影响力提升其地位,更加全面有效地发挥海事审判专门管辖和跨区域管辖的优势.

海事法院 跨区域管辖 司法改革 路径选择

史红萍

宁波海事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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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425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