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决策理论视角下的独任制审判--论独任制审判权扩张及其合理规制

独任制因其一人独断、不受约束和监督以及违背审判原则等缺陷受到社会和理论界的质疑.但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独任制审判权从案件数量、比例、类型和标的额等各方面不断进行扩张.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许多国家,由于案件激增的压力,也同样做出了扩大独任制范围的选择.这既是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也是制度变迁的内生要求.在决策理论视角中,作为个体决策模式的独任制能够缩短决策时间,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实践证明其在案件质量上也不比作为群体决策模式的合议制差.因此,我国应通过立法确立独任制为基本审判组织制度,明确独任制适用于普通程序的案件类型,并把独任制适用范围扩展至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但是,在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同时还必须对其进行合理规削,通过强化独任法官的独立地位、提高独任法官的决策能力、建立案件分流机制、推进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等方式,实现公正与效率的衡平.当然,独任制的改革是复杂的审判组织制度改革或者说是整个司法改革中的一部分,只有将其与其他改革配合进行,才能实现应有的效能.

独任制审判 权力扩张 法律规制 诉讼效率

陈钟婧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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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6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