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当前司法去行政化改革的困境与出路--兼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中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论述为法院内部去行政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大部分地区和不同级别的法院均不同程度存在日趋严重的司法行政化现象,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无法落实错案责任主体等现象时常发生,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法院的权威性,因此,如何向审理者归还裁判权,由裁判者直接负起案件责任,成了当前去行政化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审理者”与”裁判者”分离现象以及”审判者”的权责两个角度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论断进行论述,阐明当前去行政化改革中应当坚持权责高度统一的基本原则,并从判审合一的角度尝试规划司法去行政化的出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论述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再是口号式的抽象性纲领,该论断清晰地理顺了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其关于权责关系的深刻内涵为法院内部去行政化改革奠定了极其重要的基础,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改革”的务实精神,对于中国司法独立的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司法制度 行政化现象 法律调整 立法规制

魏益钦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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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60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