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合议庭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某市法院新型合议庭运行情况为研究样本
合议庭是我国的审判体制的基本组织要素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权的具体运行载体.合议庭通过组织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完成对案件的集体审理和判决,实现共同裁判而保证和审判质量和体现了司法公正.合议庭制度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度的原则,对于保障司法高效和廉正起到了重要作用.研究和探讨我国目前的合议庭制度,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独断,保证案件得以公正、公平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但在实践之中,由于缺乏对于评议程序的细化规定,加之承办人利益、责任未能与案件审判质量实现分离,使得承办人不敢、不能撒手案件的主导权.所以,就出现在案件评议过程中,”一人唱戏、他人帮腔”的现象,其他审判人员的参与只是走走过场,各个审判人员的累积经验、理论素养、专业背景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利用.合议成为流于形式的表面文章,最终成为准独任制的乱象.本文结合当前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合议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分析其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规范合议庭的成员组成、规范合议庭工作程序、完善绩效考核和错案追究机制、改革合议庭的议事规则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合议制度的建议.
合议庭制度 司法实践 法律调整 立法建议 司法公正
谷昌豪 许新启 高新峰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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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94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