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健全和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实证研究--以福建省漳州市基层法院为分析样本

十八大之后,司法改革成为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司法改革的重点为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本文从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的必要性出点,以福建省漳州市基层法院主审法官权力与责任运行现状作为样本进行分析,深究造成各种不合理现状的障碍因素,从而针对上述原因一一进行分析并提出健全和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对策,以期对正在进行并将继续前进的司法改革略尽一微薄之力.本文拟从健全和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必要性、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权责的现实状况、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立足和发展的障碍因素、健全和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深化改革切实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司法五个方面进行调研。健全和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既可以提高法官责任心,又能提高法官上进心,是司法改革的必经之路。但是,这项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关系到法院组织机构,内容包括庭室设置、审委会职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准入门槛面、法官选任和法官员额制度、法律的修改等多方面,这些改革应当与健全和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配套进行。

主审法官 办案责任制 司法实践 立法完善

李建国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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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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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10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