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合议庭审判权运行改革破茧成蝶之探析--以裁判文书审签权为视角

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重点表现在裁判文书签发权.审判实践中,裁判文书签发权经历法院建设初期高度集中在庭长、院长,到”一五改革”期间放权,再到”二五改革”签发权回收这几个阶段的审判经历,裁判文书签发权基本上又回到了初始状态,导致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影响了独立裁判权的行使,司法公信和权威受损.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2010年先后四次发文1,试图从规范合议庭工作、院长庭长等参与审判活动范围和权限来解决这些问题,但实质性成效不佳.笔者以所在的基层法院经历的四个阶段裁判文书签发权为基础,进行阐述,找出影响合议庭与院长、庭长之间审判权相互协调运行的五个方面因素,结合”四五改革”中法官精英化蓝图,提出合议庭裁判文书签发权与院长、庭长审判监督权应剥离等建议,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合议庭 审判权 运行机制 司法改革

周红兵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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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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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18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