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审委会”制度功能异化与回归--兼论”审委会”制度的正当性证成

”审委会”制度作为”本土化”产物,脱胎于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裁判委员会制度,其”最高审判组织”定位更是通过现代法律形式予以固化.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审委会”制度渐趋呈现”功能预期”与”现实需求”脱节的”衰微趋向”,亦受制于此,”审委会”制度备受诟病,无论是”保留”还是”取消”,抑或是”改革”均道出该项制度所潜存的”弊端”.然则,”审委会”制度实施至今,无论是总结审判经验,还是讨论重大或者疑难案件,抑或是强化庭审功能与效果均发挥其积极价值功能,其存在正当性亦得以”理论、历史、实践”三重维度证成.立足于此,在”审委会”价值功能尚存巨大潜力,肩承”中国梦-法治梦”时代使命情势下,”革除弊病、重构复归”应成为”审委会”制度的”最优位之选”.“审委会”制度是我国“土生土长”的“中国特色审判制度”,虽然其因“制度升级”滞后而与“司法实践”出现割裂甚至部分脱节,然则,该项制度所具备的“可挖掘”潜力是无穷的,且呈现“正方向”.因此,置身“审委会”争论泥潭应秉承谨慎态度与尊重情结,切莫因“西化通例排除”或“概念推演下的虚构事实”而枉自否定或者抹杀“审委会”的“原生力与继发力”。

审判委员会制度 功能异化 正当性 司法实践

詹亮 张庆庆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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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280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