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还权于审理者:法官办案负责制的理想图景

新一轮司法改革若火如荼的进行着,为了实现司法去行政化,主审法官负责制成为改革方向.主审法官负责制在改变过去院、庭长案件审签制度的同时,却与审判权行使的”合议制”模式相背离,同时又会导致新的司法行政化和新的审判分离现象.因此,有必要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按照”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还权于审理者,构建以”审理者为中心”的法官办案负责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使审理案件的独任法官或合议庭能够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具有决定权,同时对案件出现的瑕疵或错误承担相应责任.为了让”审理者为中心”的法官办案负责制有效运行,需要通过树立法官权威让法官能判案;健全法官考核制度,不让法官受过多其他因素的干扰,让法官敢判案;严格法官选任标准、建立法官退出机制确保法官素质,让法官会判案;完善法官惩戒制度,对司法腐败行为零容忍,让法官公正判案.

法官办案负责制 司法改革 运行机制 立法完善

冉超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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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89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