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制的回顾与展望--兼评《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中的主审法官制
中国的主审法官制改革一直身处法院行政化的漩涡之中.首轮主审法官制改革实践表明,主审法官制实施效果与去除法院在人事、案件管理中的行政化密切相关.新近一些地方法院的主审法官制改革,已提出要在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化建设基础上推行主审法官制,但受限于法院体制,地方法院的改革难以全面深入.《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在全面深化法院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主审法官制,明确了主审法官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但其只重点规定了主审法官的办案机制和办案责任,距离全面落实主审法官制尚有一定距离.主审法官制的顺利推行,首先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主审法官选任和管理制度,还要在区分主审法官案件审判者、审判管理者和行政管理者身份的基础上,明确不同的职权和责任形式.同时,还要处理好主审法官与庭长之间的关系,这一点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主审法官制 司法改革 管理制度 立法完善
夏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01-410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