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区域法院体系之构想

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已经启动,”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已经上升为国家行动.目前,关于改革的诸多探索与实践存在值得商榷之处.笔者认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以现有的专门法院为依托,构建”区域法院体系”,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环境资源案件、行政案件等易受地方行政影响的案件,不失为管辖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笔者认为将现有的专门法院改组为“区域法院”和“区域上诉法院”,充分发挥专门法院跨行政区划的优势,激活闲置的审判资源,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等易受到地方行政影响的案件,将会是成本最小、效果最明显、作用最直接的改革,也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区域法院体系 行政区划 权力结构 路径规划

汪利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北京

中文

421-430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