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行政法院设立的必然逻辑--一个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放弃了设立单独行政法院的方案,而选择在法院内部设立行政审判庭的行政审判体制.这一选择背后,是当时体制、制度选择与文化博弈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成本与效益分析的理想之选.当理想照进现实.以理性创设为制度起点的行政审判庭,却遭遇了制度绩效产出的困局:权益保障的产出受到抑制,监督效应反向溢出,司法权威逆向选择.本文的初衷就是跳出单纯的行政法院的法学分析,而以制度变迁的视角去还原我国行政诉讼的制度初衷,定格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规律,进而探求设立行政法院的逻辑必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需要新一轮司法改革进行顶层设计方能实现。当前,《行政诉讼法》的修正案已经列入立法计划,设立行政法院可谓天时地利人和。期待行政法院的正义光芒照亮行政审判的困顿之路,更照亮司法权力独立运行的光明前路。

行政诉讼法 司法公正 行政法院 权力运行机制

罗水平 刘爱良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2014年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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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472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