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法院的社会治理职能及其路径--以天津二中院保障美丽天津建设的实践为考察对象
在建设美丽天津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负有重要职能,体现于捍卫生态文明、保障民生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天津二中院在保障美丽天津建设的司法实践中,通过发挥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营造优质司法环境,构筑司法保护”绿色屏障”,形成依法治理的强压态势.在探索人民法院发挥社会治理职能、保障美丽天津建设的路径的过程中,应准确把握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大涉生态环保类案件审判力度,妥善审理事关转型发展的各类案件,发挥审判工作的教育引导功能,构建实效化、长效化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人民法院 社会治理职能 司法实践 城市建设 生态文明
姚奎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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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