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认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面积不断扩大,工业、居民生活、基础设施用地日益增多,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随之而来的土地安置补偿款的分配、社会保障名额的确定,后继生活安置等问题引发了大量纠纷.在这些争议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是最为核心的问题,只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才有权参与分配,故而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有必要深入地进行分析和研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资格 法律认定 立法完善

王长江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民行处

国内会议

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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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