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文本与现实:环境执行与环境意识--中国式环境法执行模式反思

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面向直接对象的执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从环境执行理论的角度分析,我国现行的环境法执行模式特点是:应急反应型的行政执行,无力的司法执行和微弱的自愿执行.中国环境法实施不利的问题实际上是西方化现代化的具有后现代意义的环境法文本与中国本土制度和文化水土不服的冲突的表现,如何利用民众环境意识觉醒的时机推动环境法制的前行,是本文着重思考的问题.我国当前前所未有的严重的环境危机成为我国公众环境意识觉醒的助燃剂,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日益成熟,我国的文本意义的环境法必将被激活.

环境执行模式 公众环境意识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刘芳

南开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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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7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