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选择--以裁执分离制度建构为探讨视角
目前,我国缺乏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模式的明确规定,由于司法权属和行政权属的不同职能性质,现有体制下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难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也有损司法中立的形象.由行政机关负责该类案件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又于法无据,理论和制度的滞后严重妨碍了司法审判职能的发挥,同时也阻碍了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建构合理的”裁执分离”制度模式,理顺司法权和行政权相互关系,使司法回归中立审判,使行政凸显管理执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房屋征收 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裁执分离制度
吴贤奔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413-420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