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科研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
在科研领域中,科研伦理道德一直是规范科研活动的主要手段.科研道德法律化,就是把科研活动的道德概念、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纳入法律体系,并以一定社会的普遍科研道德水平为基础,把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和范围内、根据社会法制发展需要、能够通过法律进行介入和规范的科研道德,用法律来调整的过程.然而,随着大科学的发展以及当前科研道德失范突出的困境,科研道德的法律化倾向与合理性都愈加明显,呈现出一种新的”科研道德-法律融介态”.同时在科研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其合理性限度,确立”科研道德-法律融介态”的构建原则.
科研活动 道德法律化 合理性限度 立法完善
钟晴 徐治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191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70-580
2014-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