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保护的整体性原则

本文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承性”原则,最根本的就在于对于文化承担者即文化主体的人的发现及其主体性的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最直接地表现为伴随文化主体生命活动的文化传承实践。而最起码的要求是,使该项目避免丧失基本的本来面目,因为丧失最基本的属性,该项目就不再是它自身。所以,保护工作是在理想的状态下尽可能保持原来最基本的固有属性。就整体性保护本身而言,如果说代表作名录体现了一种项目选拔原则,那么整体性保护就是强调一种语境化的保护原则。而作为阶段性的保护策略,代表性项目的选择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但是不意味着没有入选的非遗项目不需要保护,这是整体性的另一重含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 活态传承保护 整体性原则

刘魁立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内会议

2013中国-东盟文化论坛

南宁

中文

60-65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