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研究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使党的政策切实惠及“未成年犯罪人”这一特殊群体,中央政法委2008年12月《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3月《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均明确提出要“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北京门头沟法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限定性消灭制度明确限定了适用年龄、刑期等条件,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的程序,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消灭方式,明确了各成员的职责义务。
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 轻罪犯罪 记录消灭制度
胡前程
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7-77
2011-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