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检察机关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合适成年人制度探究

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城市化进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近年来城市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其中不乏脱离了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有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这无疑架空了中国刑事法律中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的规定,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格的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适应了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立足昌平区的司法实践,试图从合适成年人的选择、权利义务等方面探讨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合适成年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司法机关要以更加审慎和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合适成年人制度实施之初可能令办案人员不理解、不适应,甚至有如鲠在喉之感,但一旦实验成熟并推广开来,必将有助于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推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刑事诉讼 未成年人犯罪 合适成年人 法律援助律师

彭燕 刘晓辉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国内会议

第二届中国青年论坛暨“少年法制:转型与创新”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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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84

2011-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