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中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笔者结合量刑规范化改革一年多来,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实际,就实践中遇到的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人不出庭,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影响量刑的证据审查过于粗糙,量刑辩论程序阶段不能结合举证进行量刑辩论等主要问题加以阐述。同时提出下一步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应当注意解决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包括树立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社会主义刑事执法理念,提高对量刑规范化重要意义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人应当出庭,量刑程序和法庭教育不能简化等。
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 量刑程序 规范化改革
岳慧青
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32-238
2011-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