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特别保护机制研究
2006年,最高法院在北京市二中院、上海市一中院等中院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传统的以受理少年刑事案件为主的少年法庭(少年合议庭)进行了体制性的改革,转变成为受理涉少民事、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为一体的综合性少年法庭.但建构在平等对抗原则基础上的民事诉讼程序如何更好的适应涉少民事审判的特殊需要,理论界缺少相应的关注与研究,实务界也多是各自为阵,没有形成一统的、体现未成年人民事审判要求的体系化程序构建.本文立足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现有民事诉讼程序的挖掘,梳理适合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特殊需要,有助于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立案速调、委托调解、诉讼释明、依职权调查取证、特色化裁判、裁判督促执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等特色机制,分析机制适用原则、适用规范等,以期在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程序统一构建上能提供一些思路.
未成年人 民事权益 司法保护 利益最大化原则
王晓松 施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77-285
2011-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