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在青少年矫治工作的角色
本文的目的,是探讨在青少年司法系统从「康复理想」到「回归公义」的主调变奏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在青少年矫治工作的角色。社会工作者在青少年矫治工作的角色,固然是以康复青少年罪犯为主要目的。但是,这个角色的实施,需要考虑现实不同的情况,包括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和青少年罪犯的背景和可塑性。更重要的是,社会对社会工作者在青少年司法系统的矫治工作的期望,和当时的司法气候。社工必需醒觉到在这些工作的矫治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每个环节中所涉及的两难情况,在给予充份考虑后,才好出判断和取舍。社工在司法系统内担当的角色,一直以来都是有如走在钢线上的杂技人一样,单单侧重一方面的考虑,只会令其在工作舞台上跌跤。在现实的工环境中,社工亦需要在各种工作矛盾中取得协调和平衡。能够同时照顾到法院及青少年犯人的需要,才能确保青少年犯人康复工作的质素和成效。
青少年矫治 社会工作者 角色定位 司法系统
陈沃聪
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系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07-312
2011-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