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平等保障--以”绿领巾”事件为切入
平等原则与自由原则一样构成人权的重要原则.鉴于平等权内容的特殊性,20世纪后禁止歧视已成为平等原则的实质性建构过程中的最基本因素.依据《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关于歧视的定义,发生于西安的”绿领巾”事件已构成教育歧视.在这方面,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虽然没有失职失察的责任,但对结论的认定有避重就轻之嫌.
未成年人 受教育权 平等权 法律保障
温辉 阮丹生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出版社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26-435
2011-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